2009年3月11日下午3時35分,謝天華酒後駕車案在香港東區法庭宣判。謝天華被判6個星期監禁,緩刑12個月,及罰款8千元港幣(約合人民幣7040元)。謝天華在走出法庭後僅說:“多謝關心”,便匆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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