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4

據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一名24歲物流公司男文員在今年農歷年間在網上發布84張疑似藝人艷照,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法官下令被告還押候判,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事件當時是全城熱門話題,加上有報道指艷照屬偽造,他一時好奇下才與朋友搜尋相片和干犯法紀。

在網上疑似藝人艷照風波中,首次有涉發布照片的網民認罪,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3日下令被告暫還押監房看管至本月24日,以審理他的背景才判刑。

文員郭鎮瑋(24歲)3日承認三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成為艷照案中首位認罪的被告,控罪指他在本年1月29日和2月6日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即共84張計算機圖像。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艷照案當時是全城熱門話題,被告只是其中一名參與者,他在1月底看到有報道澄清相片屬假造,一時好奇下與友人在“Google”搜尋,再在簡單上、下載和免費信息的互聯網發布,令多人輕易獲得相片,事后被告十分后悔。

辯方續指,被告在物流公司任文員已有2年,公余又修讀與物流有關的學士課程,故希望被告候判期間可保釋外出。但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案情指被告在1月29日先將不雅的四張連環照片、名為“gill 4”的影像檔案,上載至檔案分享和儲存在塞浦路斯服務器內,再在討論區貼上超級鏈接。2月6日凌晨,被告再以同樣方法將有相似場面的“Bobo 6-2”和“Gill 6-2”影像檔案在討論區發布超級鏈接。

同日下午,被告再在討論區發布“1.rar”和“more more.zip”壓縮檔案超級鏈接,留言的標題名為“今日好多~~~~~相~!!!”,兩個壓縮檔案共含140個影像檔案,分別有12張和69張不雅場面相片。

4天之后,警方根據互聯網供貨商提供的IP地址,到被告家將他拘捕,被告在警員警誡下,承認稱“是我刊登出來,我只是得意貪玩……目的是想將BoBo、阿嬌同張柏芝的照片分享給朋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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