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音樂終端 music device的勁敵

Nokia在今年的西班牙手機展中,發佈了最新的N78手機。
2008/2/13 作者: Terry 自說自劃 Music2.0.
Nokia_N78
(圖片來源:eprice.com.tw)

這款手機在音樂方面內嵌了Nokia數位音樂商店Ovi服務(這些服務並未在國內開放),支持mp3/wma/AAC..多音訊格式。最具吸引力的是內置了FM傳輸器,可以將手機中播放的音樂通過FM廣播傳送給汽車或家庭的收音設備,而這也正是像九天的車載終端Slacker的車載產品的主要功能之一。另外N78還內置了GPS模組,可用於汽車導航;支援WLAN/HSDPA,即可以通過wifi使用互聯網音樂服務。相對於其它車載音樂終端,它只能支援內置存放裝置中的音樂播放,不能支援其它播放終端的連接。


或許這些功能只能是作為愛車族選擇它的一種理由而已,可是對於車載音樂終端的開發者來說不可輕視。當手機的音樂功能越來越強大時,我們不得不思考另一個問題,究竟消費者會如何看待集大成的手機產品和專屬的音樂終端產品。


不全是盜版和DRM惹的禍
2008/2/6 作者: Terry 自說自劃 Music2.0.

2007年音樂產業資料均顯示了一個明顯特徵:CD介質的唱片銷量大幅下跌,數位音樂銷售增長減緩。而這往往被歸咎於盜版的氾濫尤其是網路盜版現象嚴重和DRM(數位版權管理)技術引起的消費者體驗問題。而以下幾個事實說明並非完全是盜版和DRM引起的:

  • 我在Amazon音樂商店CD簡單作了個統計,其中精選專輯(即Greatest Hits..和Best of..)占了總專輯數量的3.5%以上。發行精選專輯的多為發行兩張專輯以上並有一定歌迷基礎的音樂人。精選專輯的方式雖然能創造新的收益增長,但它在某種程度上與其它專輯有一定的衝突。

  • 當音樂的存儲介質發生交替時,新的介質總有特質的變化,主要體現在音質提高和存儲時間延長。而數位音樂相對於CD介質的唱片反而降低了音訊品質,存儲時間方面也沒有直接體現,而取決於備份保存的方案了。數位音樂最明顯的便捷性特徵則受著網路和終端播放設備技術發展和普及的限制。另一方面,大多數CD使用者可以自行rip出來成數位音樂格式。也就是說,消費者收藏了某張音樂磁帶的時候,他們會考慮再買CD版本,而當擁有某音樂CD的時候,就不再願意購買同張數位音樂專輯。

  • NPD最新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9~14歲的孩子有70%每月下載數位音樂,其中他們通過iTunes音樂商店下載的佔據49%,使用P2P分享服務的佔據26%,通過MySpace分享音樂也佔據了16%。數位音樂的使用普及率已經非常高,與傳統介質不同的是,消費者選擇數位音樂不僅只是收藏或者收聽的需要,而更多的體現在分享的需求。


  • 音樂人如何看待互聯網音樂

    2008/2/12 作者: Terry 自說自劃 Music2.0.
    (圖片來源:istockphoto.com)

    2007年音樂產業的幾次變幻,使得音樂人作為獨立個體的角色顯得愈加明朗,反倒唱片公司的處境卻越來越尷尬。音樂人如何看待新媒體時代的音樂產業也就成了不少音樂服務商關注的焦點。在2004年美國PEW曾經對2755位元音樂創作者進行了調查,調查音樂創作者們對互聯網音樂和版權相關的看法。雖說在這3年多時間裡又有了較為 顯著的變化,但這份調查的部分資料也足以說明一些觀點。


    internet_music互聯網音樂檔共用:35%的音樂家認為檔共用服務是有益的,因為它有助於他們的作品推廣和分發;而23%的音樂家則認為檔共用服務是無益的,因為它允許人們無需許可或支付費用即可隨意拷貝他們的作品。另外35%的音樂家認同以上2個觀點。


    免費音樂下載:35%的音樂家認為有助於他們的事業,而唯有5%認為是會危害他們的事業。高達83%比例的音樂人認為提供免費的線上試聽和下載可以促進他們的CD銷售和演出參與人數增長。


    盜版:41%的音樂家認為線上音樂檔共用對並沒對盜版難以控制構成影響,而16%則認為構成了很大的影響。


    盜版責任:37%的音樂人認為p2p服務運營商和交換檔的個人均應承擔非法音樂檔共用的責任,17%認為應由服務商承擔,而21%認為誰都不應該承擔。但他們大多數不認為RIAA打擊互聯網音樂檔共用是有利於他們。


    在互聯網音樂服務領域裡,一直傳頌的是對音樂的推廣價值,許多唱片公司對此推廣價值部分肯定卻並不完全認同。從上述的資料看來,音樂人對於互聯網的音樂推廣價值和互聯網引發的版權問題要看得更為積極些,這可能也是獨立音樂市場逐年上升的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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